佳聽(澳門)聽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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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聽力損失

「1-3-6原則」

美國嬰兒聽力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f Infant Hearing, JCIH)

提出「1-3-6原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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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在出生1個月內,必須接受聽力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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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嬰幼兒無法通過聽力篩查,須於3個月內確診是否有聽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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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嬰幼兒確診有聽力損失,必須在6個月內盡快為其提供治療及早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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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亦指出,在適當的時間,患者應該立即使用助聽設備,包括 助聽器 、 人工耳蝸 或 其他聽覺輔助裝置 


兒童聽覺檢查的重要性


聽力損失除了先天性因素外,在幼兒的成長過程中,也會因細菌性腦膜炎頭部外傷中耳炎中耳積液等後天因素影響而導致聽力受損。聽力受損是引致兒童發展障礙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須及早發現問題,給予適當的治療和介入,以免錯過兒童學習語言及講話能力的黃金時期而造成語言能力認知能力社會心理等發展遲緩。


澳門的新生兒聽覺保健


自2015年6月1日起,衛生局為本澳的新生嬰兒於出生後28天內提供聽力篩查測試服務,費用全免,該項測試服務具安全性及準確性,不會引致痛楚或傷害。若未能通過聽力篩查者,會被轉介至醫院耳鼻喉科門診進行進一步的聽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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