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听(澳门)听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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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听力损失

「1-3-6原则」

美国婴儿听力聯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 of Infant Hearing, JCIH)

提出「1-3-6原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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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出生1个月内,必须接受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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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婴幼儿无法通过听力筛查,须于3个月内确诊是否有听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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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婴幼儿确诊有听力损失,必须在6个月内尽快为其提供治疗及早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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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亦指出,在适当的时间,患者应该立即使用助听设备,包括 助听器 、 人工耳蜗 或 其他听觉辅助装置 


儿童听觉检查的重要性


听力损失除了先天性因素外,在幼儿的成长过程中,也会因细菌性脑膜炎头部外伤中耳炎中耳积液等后天因素影响而导致听力受损。听力受损是引致儿童发展障碍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及早发现问题,给予适当的治疗和介入,以免错过儿童学习语言及讲话能力的黄金时期而造成语言能力认知能力社会心理等发展迟缓。


澳门的新生儿听觉保健


自2015年6月1日起,卫生局为本澳的新生婴儿于出生后28天内提供听力筛查测试服务,费用全免,该项测试服务具安全性及准确性,不会引致痛楚或伤害。若未能通过听力筛查者,会被转介至医院耳鼻喉科门诊进行进一步的听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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